南京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8日 08:40

  南京大屠殺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華戰爭中製造的一起慘絕人寰、滅絕人性的歷史事件。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攻佔了當時的中國首都南京城,在長達6個星期的時間裏對南京無辜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進行了殘酷的血腥大屠殺,死難者達30萬人以上。其中被集體屠殺並毀屍滅跡者達19萬人以上,被分散屠殺,屍體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15萬人以上。日軍在殺戮的同時,還大肆姦淫婦女,無數婦女被姦淫,無數住宅、商店、工廠機關學校、倉庫被搶劫、焚燒、破壞,全市約有三分之一以上化為灰燼。南京大屠殺事件,是在日本當局策劃和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松井石根等戰犯直接指揮下製造的。

  1937年11月11日,日軍佔領上海。12月1日,日本最高統帥部下達了 第八號敕令,“華中方面軍司令官須與海軍協同,攻佔敵國首都南京。”以松井石根為華中方面軍司令官,率柳川平助為司令官的第十軍(谷壽夫的第 六師團、牛島貞雄的第十八師團、末松茂治的第一一四師團和第五師團國倚率領的一個支隊)和朝香宮鳩為司令官的上海派遣軍(轄藤田進的第三師團、吉住良輔的第九師團、山室中武的第十一師團、荻洲立兵的第十三師團、中 島今朝吾的第十六師團)進攻南京,分為三路:右路以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師團,沿京(寧)滬鐵路西進,奪取烏龍山要塞,渡江北上,切斷津浦線和江北大運河;中路以第三、第九師團循京(寧)杭公路攻擊前進;左路以第六、第十八、第一一四師團和國琦支隊,沿廣德、宣城一線西進,以切斷南京守軍退路。

  面對日軍進犯,中國方面蔣介石于11月20日宣佈國民政府為適應長期抗戰,遷都重慶,同時作了短期固守南京決定,任命唐生智為南京衛戍司令長官,羅卓英、劉興為副司令長官,率七十八軍宋希濂的三十六師宋兼任師長)、七十一軍王敬久的八十七師(師長沈發藻)、七十二軍孫元良的八十八師(孫兼任師長)、桂永清的教導總隊、第二軍團徐源泉部丁治磐的四十一師、徐繼武的四十八師,以及七十四軍、六十六軍。八十三軍等共10余萬人 守城,進行南京保衛戰。12月13日晨,日軍第六、第一一四師團從中華門率先侵入城內,接著日軍第九師團攻人光華門,第十六師團從中山門突入,午後2時,日海軍第十一支隊溯江而上,抵達下關。午後4時,日國琦支隊沿長江北岸攻至浦口。南京遂告陷落。日軍進城後逢人就殺。日軍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于12月13日即南京城陷落的當天,在他的日記中記載道:"由於方針是大體不要俘虜,故決定將其趕至一隅全部處理之。“所謂處理就是屠殺。”“殺掉全部俘虜”這個命令,在侵佔南京的日軍全軍上下都貫徹執行了,就是在這道命令下,一場有組織有計劃的大屠殺發生了。這是日本軍國主義企圖採取恐怖手段,"嚴懲支那暴民",迫使中國屈服的這一侵略政策及其野心的結果,也是日軍製造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根本動機。正如松井石根公開聲言的:“降魔的利劍現在已經出鞘,正將發揮它的神威。”“南京是中國的首都,佔領南京是一個國際事件,所以必須作週詳的研究,以便發揚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國畏服。”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1986年版第342頁。)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調查核實認定:“在日軍佔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焚燒的屍體,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理的屍體計算在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1986年版第486頁。)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案經過反復調查核實,于1947年3月10日判定:“日軍對南京無辜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實施集體屠殺並毀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19萬餘人,零散屠殺其屍體經慈善團體收埋者15萬人以上,被害總人數達30萬人以上。”各主要屠殺地點分述如下:

  漢中門外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15日侵華日軍在漢中門外集體屠殺了南京無辜市民和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警2000余人。12月15日下午,日軍士兵在軍官的指揮下,到“國際安全區”司法部院內的難民收容所檢查和搜捕青壯年,將男女平民1000余人、警察400余人(其中300余人已脫下制服)以及其他人員共2000余人,押至漢中門外,先用機槍掃射,再對未死者用刺刀補殺,然後用木柴澆上汽油焚燒。這次屠殺的倖存者有伍長德等老人作為證人。日軍用機槍掃射時,他立即倒在地上,屍體壓在他身上,當時他並未受傷,日軍掃射完後,再用刺刀補戳時,一刀穿透了上面的屍體,而刺傷了他的腰部,留下了五寸長的刀痕。1945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松井石根時,他曾出庭作證。曾目睹此次屠殺的警察陳永清也曾于1945年11月2日提供證詞,證明日軍中島部隊在漢中門外集體屠殺南京難民及警察2000余人。他在證詞中説:民國26年(1937年)12月15日,日軍中島部隊在南京難民區境之司法院查出軍民及警察共2000余人,用輕機槍12挺將這些人押至漢中門外,每行列用繩捆綁、圈住,用機槍掃射,已死者和傷者都被日軍用木柴、汽油焚燒。1947年3月10日,中國南京軍事法庭經查證確認:1937年12月15日下午中國平民和軍警2000余名被日軍俘獲後,押至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對負傷未死者,悉遭活焚。(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谷壽夫戰犯案判決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魚雷營、寶塔橋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15日,侵華日軍在魚雷營集體屠殺南京無辜市民和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9000余人,後又在寶塔橋、魚雷營一帶大肆屠殺,被屠殺者共計3萬人以上。1937年12月15日夜間,日軍將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9000余人,押往上元門海軍魚雷營江邊,用機槍掃射,除殷有餘等9人逃出外,其餘全部被殺害。此次屠殺,因在夜間進行,殷有餘等9人,聞槍聲立即倒下,未中彈,倖免一死。1946年10月19日,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審判戰犯谷壽夫時,倖存者殷有餘等曾出庭作證説:"那天我們一起被俘軍人300余人,帶老百姓一共9000多人,一起被日軍帶至魚雷營,日軍用4挺機關槍掃射,只漏下我等9人沒有死,我因壓在其他人的死屍底下,沒有受傷。當晚10點鐘後,鬼子走了,我叫另一名沒有死的把我的繩子解去,一同逃走。"同月,日軍又在魚雷營、寶塔橋一帶再次殺害中國軍民共3萬餘人,死難者的遺骸直至次年2月猶暴露于魚雷營碼頭等地,慘不忍睹。後由紅十字會就地掩埋,僅2月19 日、21日、22日3天,埋屍即達5000余具。因日軍在魚雷營、寶塔橋一帶多次進行集體屠殺,故戰後南京大屠殺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特派李龍飛等對這一帶日軍實施屠殺情況作了詳細調查,並於1946年10月1日作出結論:日軍在魚雷營、寶塔橋一帶,共屠殺南京無辜市民和被俘軍人3萬人以上。中國南京軍事法庭經查認定:“民國26年。(1937年)12月間,日軍在城外寶塔橋及魚雷營一帶,屠殺軍民3萬人以上。橫屍遍野,慘不忍睹。”(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中山碼頭集體屠殺 中山碼頭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遺址之一,當時避難於國際安全區的青壯年難民)在這裡慘遭殺害的共達萬人以上。其中,1937年12月16日傍晚,日軍從避居於原華僑招待所等處的難民中,搜捕5000余青壯年男子,即全部兩手背綁押至中山碼頭江邊,用機槍集體射殺,並把屍體推人江中,進行毀屍滅跡。這次被屠殺的倖存者劉永興回憶説:“當時我家住在大方巷14號後面的難民區,12月16日下午3時左右,一個日本兵闖進門來,向我和弟弟揮了揮手,要我們跟他走,我們只好跟他去,同時出來的還有我家附近的共30余人,我們先是到了一個廣場,天快黑時,場上已來滿了人,日軍叫我們六至八人排成一列,向中山碼頭走去。我和弟弟走在隊伍前頭,看到日軍拿著槍走在最前面。接著是30多個被俘虜的國民黨軍警,後面才是被抓來的平民百姓,隊伍的兩旁有日軍押著)隊伍的最後是騎馬的日軍軍官。一路上,我們看到路兩旁有不少的男女屍體,大部分是平民百姓,也有一部分是中央軍。到了下關中山碼頭江邊,我們看見日軍共抓來好幾千 人,日軍叫我們坐在江邊,周圍架起了機槍,我感到情況不妙,日軍可能要搞屠殺。我心想,與其被日軍殺死,還不如跳江尋死,就和旁邊的人商量跳江。日軍用機槍開始掃射,天已黑了,許多人往江裏跳,我和弟弟也跳江了,這時,日軍除繼續用機槍掃射外,又往江裏扔手榴彈,跳江的人,有的被炸死了,有的被炸得遍體鱗傷,慘叫聲,呼號聲,響成一片。一陣混亂之後,我和弟弟失散了,再也沒找到。我伏在屍體旁,突然,一顆子彈從我背上飛過,擦破了我的棉袍。我看見日軍用機槍掃射以後,又往屍體上澆汽油。縱火焚燒,我離岸較遠,才免一死。”在這次集體屠殺中,還有倖存者,鼓樓 3條巷47號市民徐進和另2名倖存者白增榮、梁廷芳,他們都在日軍屠殺時,立即伏倒,鑽入屍堆中,才得脫險。徐進于1946年1月26日給國民政府主席行轅秘書處呈文,陳述了日軍在中山碼頭屠殺數千名南京無辜市民的暴行經過。梁廷芳曾于1946年6月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白、梁2人還向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報告了日軍此次集體屠殺的罪行,並在南京軍事法庭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時出庭作證。他們于1946年10月7日聯名向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詳述了日軍此次屠殺經過。中國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定:1937年12月16日下午6點,聚集華僑招待所之難民5000余人,被日軍押往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後,焚燒屍體,棄屍江中。(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煤炭港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17日,日軍將從各處搜捕來的軍民和首都電廠工人許江山等3000余人,拘禁在煤炭港至上元門江邊,用機槍射殺,受傷未死的,又被押入附近茅屋用木柴縱火活焚致死。部分屍體被拋棄江中。此次屠殺,有當時首都電廠總工程師兼代廠長陸法曾等向南京市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呈文報告了該廠45名員工與一批被拘禁者約3000人,同遭日軍殺害的慘況。倖存者陳德貴、潘開明,目擊者何守江是日軍在煤炭港實施集體屠殺暴行的活見證。陳德貴説:“1937年12月13日,我跑到下關'和記洋行'避難。13日,日軍到了下關,發現了我們這一批難民。第二天早晨,來了200多個日本兵,從幾千難民中抓出2800多個年輕人,要大家排成4人一排,並要交出手錶,戒指等,然後把這些人押到煤炭港的倉庫裏關起來。第三天清晨,日軍打開倉庫的門,説:‘現在到工地去幹活,要每10個人一組出去。’不一會兒,聽到一陣槍響,過一會兒,門又打開了,再推出去10個人,又一陣槍響。我心裏明白,出去的人都被槍殺了。當日軍要第三批人出去時,我就出去了,這時約在上午8點多鐘。當我站到水裏,就在日軍舉槍射擊時,我一個猛子鑽進河裏,潛遊到對面,藏在一個倒在河裏的火車肚裏,親眼看見10人一批一批地被日本兵槍殺的情景。”現年75歲的潘開明至今還經常到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向中外參觀者特別是日本的參觀團體詳實地敘述自己在煤炭港遇害的情景。目擊者何守江回憶日軍在煤炭港 放火燒房焚燒市民的情景時説:1937年12月間一天,我看見日本兵把兩三千人趕進煤炭港的一個大倉庫裏,在房子上潑了汽油,放一把火,把這些人都活活燒死了,只有一個青年人,知道倉庫墻角有一個下水道,把十指扒出了血,才從水道裏爬出來,沒有被燒死。 對於日軍在煤炭港集體屠殺的暴行,戰後中國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過調查判決確認:民國26年(1937年)12月14日至17日在煤炭港下游江邊,被拘禁者約有3000之眾,先以機槍掃射,繼集薪油之類,堆集茅屋四週,放火燃燒,全部殉難於是役。(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草鞋峽集體屠殺 草鞋峽位於南京城北長江南岸幕府山腳下的沿江一帶。日軍在南京的集體大屠殺以在這裡屠殺人數為最多,且尤為慘烈。被害人總數在57400余人。 1937年12月14日,日軍第十三師團山田支隊抵達幕府山,所屬第六十五聯隊抵達長江邊。該隊隨即將逃至城外四郊的成批難民和未能渡江的被俘軍人均拘禁在幕府山下的四、五所村斷絕飲食。12月18日夜,日軍將這些難民和被俘軍人共57400余人,趕至草鞋峽,用機槍掃射,對未死的再用刺刀戳,最後澆上汽油焚燒,將屍體拋入長江。對這次屠殺,有當時的目擊者嚕蘇、史榮祿,倖存者唐廣普、嚴洪亮等均分別呈文陳述了此次屠殺慘狀。(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倖存者唐廣普原是中國國民政府軍隊教導總隊的勤務兵,南京淪陷前夕,他跑至燕子磯想渡江逃命,因無船渡江,被日軍俘虜押至幕府山下被關在空營房裏,他説:這些空營房裏,共集中囚禁約幾萬人,大多為被俘士兵,另有部分警察和老百姓。日軍三天三夜不給飯吃,也不給水喝,老人小孩相繼饑渴而死,婦女全被輪姦。……12月18日,日本人從早上4點鐘就開始捆人,用整匹整匹的布撕成布條,先把人兩手反縛著,然後 再把兩個人的手臂捆在一起。從早上4點一直捆到下午4點,然後有個會講中國話的日本人講話,問哪個認識老虎山的帶路,説要送我們回南京城去。到了上元門大窩子江灘,日軍叫我們一排排坐下。這時難民中有人講:"不好,要搞屠殺了!做鬼也要做個散手鬼。"就相互解繩子。晚上八九點鐘,日本兵開始屠殺。機槍一響,我就躺倒在地,20分鐘後,機槍停了,我右肩頭被打傷沒有知覺,死屍堆在我身上,感到特別重。約5分鐘後,機槍又開始掃射,過了一陣子,日軍上來,用刺刀戳,木棒打,再用汽油焚燒。這時我盡力掙扎,爬出死人堆後,順著江邊,往燕子磯跑,在一個被燒過的無人居住的房子裏,我鑽進礱糠灰裏,把衣服脫下,晾幹以後逃至八卦洲和江北,得以倖存。目擊者嚕蘇曾隱避于草鞋峽旁邊的大茅洞邊目睹了日軍這次大屠殺慘狀,在一份證詞中説:"日寇進城後,將退卻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57418人,圈禁于幕府山下四、五所村,斷絕飲食,凍死餓死者甚多。農曆十六(即公曆12月18日)夜,用鉛絲兩人一扎,排成4路,驅至下關草鞋峽,用機槍悉行射後,再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余骸骨都投到江中。"由於草鞋峽集體大屠殺遇難同胞數量巨大,雖經日軍毀屍滅跡、投屍長江和掩埋處理,到第二年仍遍地屍骨。這在日偽檔案中有清楚記載:1939年5月,日偽南京市衛生局的事業報告中寫道,據市民呈報自寶塔橋起至草鞋峽止,沿江一帶墳堆無數,純係"事變"後,由紅十字會所掩埋之屍體,一年多來,經江水沖刷,……完全暴露,曾派員前往調查,計有3000余具。又據報大窩子地方有6000余具屍體,屍骨尚須掩埋,已派員實地調查計劃中。(《南京市特別市政府衛生局五月份事業報告書》,南京市檔案館藏。)後日偽南京市衛生局又于這一年6月13日至7月6日,組織了20余名工人,住宿在草鞋峽沿江處,專門進行掩埋屍體,共收瘞及遷葬屍骨3075具。

  上新河地區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間,日軍在上新河地區殘暴地屠殺了28000余人。12月13日日軍佔領南京後,南京市民和已放下武器的中國士兵共有28000余人先後群集到水西門外上新河一帶,想從這一地區逃出南京城,結果都被日軍俘虜,後被日軍殘暴地殺害。日軍或用機槍掃射,或用刀劈,或用繩縛住手腳推入水中淹死,或蓋上柴草、澆上煤油燒死。目擊者湖南木商盛世徵、昌開運于南京淪陷時,居住在上新河地區,曾在死屍堆中逃出,親見日軍在江東門、鳳凰街、廣播電臺、自來水廠、新河口、拖板橋、菜市口、螺絲橋、東嶽廟等地屠殺南京難民的情景。他們曾于1946年1月15日呈文證詞説:"日軍殺害我國被俘虜軍人及逃難人民,共計28730余人,斃命于上新河地區。自民國26年(1937年)12月中旬的一天,當時日軍將被俘軍民用鉛絲縛手腳,推下河水中,有的蓋上柴草,倒下煤油燒死,婦女幼女被姦死者眾。此外,以手榴彈、機槍、刺刀等武器處死者更多,國軍及逃難人民,屍橫遍野,人血染地。當時本地居民早已逃避一空,因我等是湖南木商,為財産關係,未有離去。目睹慘狀,於心不忍,由我們私人捐款,收埋一批屍體。"(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又據現仍健在的曾經目睹日軍在江東門大屠殺慘景的老人朱有才回憶證實説:1937年12月16日傍晚,日軍把囚禁于原國民政府陸軍監獄內的萬名以上已解除武裝的中國士兵和平民(半數以上是平民)驅趕到江東門集市附近,人群聚集塞滿了道路,直到江東河邊。突然,日軍一聲令下,道路兩旁草房全被澆上汽油燃燒,在火光照明下,輕重機槍一起掃射,頓時一片哀號,屍體遍地,蔽滿了江東門河面。大批坦克、軍車、騎兵就從這開過江東河。日軍稱這為“中島橋”。後來南京紅十字會在該地區和紅十字會收屍約15000余具,掩埋于就近的兩大土坑內,當地人稱這為"萬人坑"(注:現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所在地)。倖存者原國民政府陸軍第八十八師士兵劉世海,在上新河地區大屠殺中曾被日軍砍傷,後於死屍堆中爬出,得免一死。他于1985年回憶與50多名士兵在上新河一帶的遭遇時説:“我們一行有50余人,從三漢河來到江東門,打算向蕪湖方向去。一路上看到許多屍體橫陳,一根電線桿上倒挂著七八具屍體,都用鐵絲穿著鎖骨連在一起,有男有女,還有小孩。再往前走,死者更多,在模範監獄門前,被一隊日本兵攔住,把我們強行趕到監獄東邊的菜地裏,命令我們排成一隊,周圍有五六十名日本兵,突然從四週衝過來,用軍刀刺刀亂砍亂殺。我的脖子上被砍了一刀,我只記得有個日本兵高舉軍刀向自己砍來的兇惡形象,後來我別的什麼也不知道了,等到我醒過來時,天已經黑了,我身上還壓著兩個死人,我使勁推開,站了起來,趁著天還沒亮,就趕快離開了那塊菜地,走了半裏多路,看到一個防空洞,我躲進洞中。我們同行的50來人,只我一人倖存,現在脖子上還有刀痕約十厘米。”(《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紀實,證言專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401--402頁。)還有目擊者當年居住在水西門外一帶的劉修榮、苗學標等也都有呈文證實當年日軍在這一地區屠殺的情景。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根據大量檔案和回憶資料的證實,在判決谷壽夫戰犯案件時認定:民國26年12月間,在上新河地區,日軍屠殺中國軍民28730人。(國民政府檔案館藏。)

  鳳臺鄉、花神廟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10日,日軍第六師團和第一一四師團佔領鳳臺鄉、花神廟、雨花臺一線後,該地區兩三萬人來不及逃走,即分散到附近農村田野裏。日軍先後將他們分批集體屠殺,其中鳳臺鄉、花神廟一帶被屠殺難民5000余名。放下武器的士兵2000余名。證人花匠芮芳緣、農民張鴻儒、商人楊廣才等人,曾在1945年12月8日聯名結文陳述組織義務掩埋隊,收埋屍體的工作情況證明:計于南門外花神廟、兵工廠一帶收埋難民屍體約5000余具,放下武器的國軍士兵屍體約2000余具。(芮芳緣等揭發日軍暴行結文,南京市檔案館藏。)侵華日軍陸軍坦克部隊上等兵中山重夫回憶這次屠殺的情景説:“我忘不了……在南京郊外雨花臺見到的情景,日軍士兵讓打著白旗來到這裡的中國人坐在壕溝邊,然後逐個用刺刀捅死,對於一刀未刺死痛苦掙扎的人,則用軍靴踢到壕溝中用土埋上,這場不分老幼的殺戮,持續了4個多小時。……我當時是機械兵,在修理坦克的沿途看到纍纍的屍體中,夾雜著許多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為戰鬥人員的婦女和老人屍首,這使我感到不可思議。”(〔日〕《朝日新聞》1984年6月23日)還有一名日本兵名叫宮本淳,他在中華門外用刺刀大量刺殺中國平民,説:“在中華門外,用刺刀殺了不少奔跑的人,殺到後來,執刀的手都顫抖起來。這時長官命令不許停刀,但也只好違令了。”(郭士傑《日寇侵華暴行錄》,聯合書店1951年版。)對這次屠殺,1947年1月,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由石美瑜庭長帶領法官和慈善團體代表,專到中華門外埋屍集中地點進行了發掘。發掘出的數千具屍骨中,經法醫鑒定,有大量的男女屍首和留有槍傷、刀傷痕的屍骨。這是日軍在中華門外集體屠殺罪行的鐵證。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認定:民國26年(1937年)12月間,難民5000余名、士兵2000余名,在南門外附近鳳臺鄉、花神廟一帶被屠殺。(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燕子磯江灘集體屠殺 1937年12月間,日軍在燕子磯江灘集體屠殺5萬餘人。日軍佔領南京城後,先後有5萬餘名難民和已解除武裝的士兵聚集到燕子磯江邊,希能渡江逃生,但因無船隻,為大江所阻。這時,由城內而至的日軍把難民們和士兵團團圍住,架起數十挺機槍,進行掃射,致使5萬餘名難民和士兵都慘遭殺害,大部分屍體漂流長江。1945年南京大屠殺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李龍飛等經調查確認:日軍在燕子磯江灘,殺斃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和難民共5萬人以上。(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當年在中國國民政府陸軍第八十八師供職、後為南京八卦洲農民的郭國強曾目擊數萬名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在燕子磯被屠殺的慘景。他回憶説:“1937年12月我和二三百名'中央軍'穿著便衣,逃到南京燕子磯三台洞附近,親眼看見日軍在燕子磯江灘進行大屠殺的情景。當時日軍用機關槍掃射了一天一夜,我看見大約有2萬名以上已解除武裝的‘中國兵’喪命了。“南京審叛戰犯軍事法庭對日軍在燕子磯江灘的集體屠殺暴行,進行查證最後判決認定:“民國26年(1937年)12月間,在燕子磯江灘日軍屠殺中國難民和 解除武裝的士兵在50000人以上。”(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1937年12月12日,日軍在中華門外方家山長生寺將該寺19名僧人,用步槍集體射殺。1937年12月12日晚6時余,日軍在中華門外西街145號將張玉發一家及親戚張書新、張玉根等10余人集體槍殺。1937年12月13日,日軍在通濟門外四方城一號龍華寺,將逃至該寺地下室的難民30余人集體槍殺,並對有氣息者用刺刀補戳。1937年12月13日,日軍在武定門444號正覺寺內,將該庵僧人慧兆、德才、慧光等17人集體槍殺。1937年12月13日,日軍在東門小心橋38號消災庵內,將該庵尼姑燈元、燈高、慧定和逃至該庵的平民卓呂同、卓三元等9人,拖至該庵附近空地上,用步槍射殺,對未死者再用刺刀戳死。1937年12月14日,日軍在漢西門外集體屠殺難民和非武裝軍警700余人。1937年12月14日,日軍在太平鄉第一保第五甲將農民王長懷、孫尚仁、葛步廣、董長明、董長洪、趙府貴、周殿臣、謝周氏、王永橋、易吳氏、王立泰、趙立喜等人集體屠殺。1937年12月14日,日軍在石觀音17號將居民柯徐氏、柯榮桂、柯方氏、柯榮春、柯根菜、小巧子、趙雪美等人集體槍殺。1937年12月15日下午,日軍在挹江門姜家園南面將居民300余人用機槍集體射殺。1937年12月15日,日軍在管子橋北圩將熊桂弟等30余人,用機槍集體殺害。1937年12月16日,日軍中島部隊在鼓樓四條巷一帶挨戶搜捕青年200余人,押至該巷池塘邊,5人一捆,全部槍殺于三個塘內。據目睹者張德才、謝寶全等人説,事隔40余天,我們見此200多具屍體均已被水泡大腐爛。1937年12月間,日軍將500余名被俘軍人押至下關九甲圩江邊等處,用機槍集體射殺,無一倖免。1937年12月間,日軍在太平門、仙鶴門集體屠殺俘虜約7000余人。有進攻南京的日軍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今朝吾的日記作證。中島在日記中寫道:“有七八千名集結在仙鶴門附近的中國兵陸續來投降,要處理這七八千人,必須有相當大的壕溝,實在很難尋覓,打算把這些人分成一百、二百,引誘至適當地方下手。”(中島日記〔日]《歷史與人物》增刊號1984年12月。)1937年12月間日軍在新街口廣場以發放食鹽為名,一次集中有4000余人,將他們團團圍住,然後用機槍掃射,幾千人立即倒在血泊中。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軍在鼓樓五條巷4號國際安全區內,將被俘軍民王克村、石岩等數百人,趕至大方巷廣場上,用機槍集體殺害。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軍又在鼓樓五條巷國際安全區4號難民區內,將青年徐靜森等10余人,押至大方巷廣場上,用機槍殺害。1937年12月16日,日軍在國際安全區傅佐路12號,將平民謝來福、李小二等200余人押至大方巷塘邊集體槍殺。1937年12月16日,日軍在國際安全區鼓樓四條巷難民所將張義魁等50余人,集體槍殺,1937年12月16日,日軍在國際安全區中山北路前法官訓練所舊址,將平民呂發林等100余人,趕至四條巷塘邊,用機槍集體射殺,無一倖免。1937年12月17日,日軍用機槍將逃至三叉河放生寺及慈幼院的四五百名男女難民和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集體射殺,全部遇難。證人畢正清在證詞中説:他親眼目睹該河岸邊死屍約有四五百具。1937年12月18日,日軍在下關南通路北麥地用機槍射殺被俘軍民300余人,無一倖免。1937年12月19日上午,在龍江橋口,日軍將難民和被俘中國軍人600余名捆綁後,先用機槍射殺,後焚燒,對未死者用刺刀戳死。

  另外,根據中國南京軍事法庭調查、判決的文件記載:發生在安全區內的分散屠殺更是普遍,有居民、商人、工人、農民、醫生、學生等等。如:1937年12月13日,市民劉錫進在安全區漢中路锏銀巷口被日軍用槍刺死,楊祥麟作證。1937年12月13日,周寶相、周得勝二人,在難民區同遭日軍殺害,有證人梁李氏、陳周氏作證。1937年12月14日,市民路大江、農民王懷祥在難民區陰陽營水塘邊,被日軍用機槍射死,有證人路魯氏、王步光作證。1937年12月14日,醫士趙善成在城北難民區被日軍用刺刀戳死,有證人鄧必壽作證。1937年12月15日,學生於德明,在難民區金陵中學被日軍用槍射死,有證人盛春炎、于敏恭作證。1937年12月15日,商人蕭作梅在難民區金陵神學院內被日軍用刺刀戳死,有證人蕭稽氏、顧少東作證。1937年12且18日,難民王福元在陰陽營被日軍槍殺,有證人王劉氏作證。(注:以上其他地區的集體屠殺和國際安全區的屠殺均見中國國民政府檔案材料,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上述事實,經中國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查證:日軍集體大屠殺並毀屍滅跡的共28案,被害人數達19萬之多,這是法庭對315起起訴案經查證後確認的,均證據確鑿,有案可查。

  日軍除展開有計劃的大規模集體屠殺外,還進行了普遍的分散屠殺。1937年12月13日之前,東起龍潭、棲霞,西至板橋、雙閘,南從牛首、方山等地到處都有被日軍殺害的無數中國難民和俘虜的屍體。正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確認的那樣:"在南京周圍200華里(約66英里)以內的所有村莊,大體上都處於同樣的狀態。居民為了躲日本兵,逃到了鄉間,在各處他們都組織了難民村。日本人佔領了許多這樣的村落,對於這些難民,也施以像對待南京居民一樣的辦法"加以殺害。

  日軍在南京屠殺暴行幾乎是見到中國人便殺,正如當時目睹這一情景的外籍人所説,“街道上堆滿了軍民的屍體,在南京中區,幾乎每兩條橫街間中,有一具屍體。任何人如因恐懼、興奮而奔跑,任何人在黃昏以後,如為巡邏日軍所執,都有被就地槍殺的可能。”(《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紀實、證言專輯]第167頁,江蘇古籍出版社。》曾親眼目睹日軍在南京暴行的郭歧當時就撰文詳實地記述了日軍見人就殺的慘景。他寫道:南京所有的池塘裏都堆滿了屍體,竹林裏面,馬路旁邊,遍地是死屍,街道上無人敢走,一見抄手走路,便一槍打死,他説你袖管內藏著炸彈;見了跑的也一槍打死,他説你是中國兵;見了躲藏在防空壕的,不分皂白殺掉。那幾天,城裏不是三八式的步槍聲,就是重機槍的掃射聲,每聽一聲,即少了一個同胞!(郭歧《陷都血淚錄》,1938年8月原載西安《西京平報》。)日軍在南京分散屠殺的嚴重性連日軍軍官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曾任日本政府拓務次官的八角三郎海軍中將在其視察華中、華北的報告中,就有“屍橫遍野”的記述,他報告説:“1937年12月29日,到南京光華門去看了看,聽説幾天以前,汽車通過這裡時,還需從屍體上碾過。”一位日本東京《日日新聞》隨軍記者鈴木二郎證實説:“我是隨同攻陷南京的日軍一道進城的,在城內待了四天,目擊了日軍暴行。從光華門北上,走向中山東路,看到馬路兩邊,接連不斷的散兵壕,都填滿了燒得焦爛的屍體,馬路中間橫倒的許多木柱子下面,壓著的都是屍體,四肢斷折飛散,有的缺肢少腿,身首異處,不啻是一幅地獄圖畫。我還看到戰車毫不留情地在屍體上碾過,聽到車底履帶碾轉過去發出'咔嚓咔嚓'的聲音,聞到屍體臭和硝煙氣味撲鼻而來,感到簡直如墮人了刀山、油鍋、血污池的十八層地獄。當時産生了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是地獄裏面猙獰的獄卒了。”1984年8月4日,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的在日本宮崎縣臼杵郡北鄉村一農家發現的一本直接參與南京大屠殺的侵華日軍第十軍第十八師團的上等兵的日記部分內容,這個士兵在12月15日(1937年)的日記中寫道:“今天碰到大約2000名無路可逃的中國佬,打著白旗,排成長串投降,老幼摻雜,服裝不一,沒有攜帶任何武器,沿道綿延而跪,簡直成了天下之奇觀。(我們)好像沒有採取任何處理措施,就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把他們殺了。近來閒得無聊,就拿殺中國人取樂。把無辜的支那人抓來,或活埋,或推人火中,或用木棒打死,或採用其它殘酷手段加以殺害。”在12月21日(1937年)的日記中他又寫道:“今天我們又把無辜的中國人推倒,猛打到半死狀態時,又把他們推到壕溝。從頭上點火,把他們折磨死。為了消遣解悶,大家都這樣取樂,這要在日本將會造成大事件,但在這裡(指南京)簡直如同殺狗宰貓。”《朝日新聞》在報導中還説,在這個農家還發現有3張黑白照片,一張看上去是在建築物前,有12個剛砍下的人頭,中間一個好像是女人的頭,另2張是婦女和老人的屍體,雖然照片沒標明是否在南京城,但這個上等兵曾對他的家屬説過:“這是南京大屠殺的照片。”日軍屠殺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士兵,其手段除經常的見人用槍射殺外,還有砍頭劈腦、刀戳、穿心、剖腹、斷肢、碎屍、活埋。如軍抓到俘虜,就命令俘虜自己挖坑,叫第二批人去埋第一批人,又迫使第三批人去埋第二批人。還有活焚,日軍往難民和俘虜身上先澆汽油,再用槍掃射,槍彈一著人身,火光即燃起,中彈的難民,翻滾掙扎,痛苦慘叫,日軍則鼓掌狂笑;日軍有時把難民殺害後割下人頭,挑在槍上,漫步街頭,嬉笑取樂;日軍還故意放火,誘人救人,出來救火者不是被日軍用刺刀捅死,就是被推人火中活活燒死;日軍還令難民脫光衣服,將其推人水中淹死。還有挖心、摔摜、凍死、餓死、炸死、錐刺、挖眼睛、肢解、割生殖器、割乳房、刺穿陰戶和肛門、軍犬咬等手段殺害難民,或將大批難民捆綁一處用機槍射擊、手榴彈炸,進行大規模集體屠殺。最令人髮指的是:“殺人示範”“殺人比賽”。如1937年12月,日軍在侵佔南京前,日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有2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當時分別任炮兵小隊長和副官)在其長官的鼓動下,彼此相約做“殺人競賽”,決定在佔領南京時,看誰先殺滿100人,誰就是勝者。他們從句容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9人,都因未滿百人,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中午,兩人相遇在紫金山下,彼此手中都拿著砍缺了口的軍刀。野田説:我殺了105人,你的成績呢?向井説:我殺了106人。於是兩人同作狂笑。可是確定不了誰先達到殺人100之數,因此,他倆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再賭,看誰先殺滿150名中國人。12 月11日,比賽又在進行。

  總之,日軍對南京市民的分散屠殺,不分城鄉內外,大街小巷,從城外殺至城內,從市區中心殺到河岸邊,從市民住宅殺到庵堂寺廟,從工廠、學校殺到國際安全區內,被屠殺對像是不分男女老幼,嬰孩孕婦,不管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還是手無寸鐵的市民百姓,也不管是工農商學僧人尼姑等等, 只要你是中國人,見到就殺。城鄉內外,所有河渠溝,無不填滿屍體。

  800名士兵乘10輛汽車和30隻小船,在江邊專門從事拋屍長江、焚屍滅跡工作,從1937年12月14日到18日的5天中,從燒燬埋沒地點所運屍體約3萬,投江屍體約7萬,日軍其他部隊處理投江屍體約有5萬具,合計所處理屍體共為15萬餘具(據原撫順日本戰犯管理所太田壽南等戰犯供詞)。日軍毀屍滅跡,這在一些日本人的報道和著作中也有如實記載。日軍第六師團攻至揚子江邊後,其目擊者記載道:“在那寬闊的江面上漂浮著數不清的死屍,放眼望去,全是屍體,江岸上也是,江中也是,幾乎看不到邊。這些死屍中不光是士兵,還有許多平民,有大人也有孩子,有男有女,把目光移往上遊,看到的也還是‘屍山’,簡直無邊無際。”([日]創價學會青年部反戰出版委員會編《揚子江在哭〔熊本第六師團出兵大陸之記錄〕》,引自洞富雄著,定本《南京大屠殺》。)這樣,把中國慈善團體所有收埋的屍體連同日軍毀屍滅跡的那部分屍體合併來考察,考慮到埋屍與毀屍之間和統計方法的交叉部分,就可再次證實日軍屠殺南京無辜市民及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總數在30萬人以上,當無疑問。 日軍在進行大屠殺的同時,還大肆姦淫婦女。數萬名婦女被強姦、輪姦,有的在被姦淫後又遭殺害,甚至在被姦殺後還加上不可名狀的侮辱。日軍從陷城之日起,一個多月,在市內製造了20000起以上的強姦事件,其狂虐殘暴的程度在人類歷史上實屬罕見。日軍獸行時間,從1937年12月持續到次年2月初,其中最慘厲的時期,為入城後之12月。日軍姦淫婦女不分時間,幾乎是見到中國女子便姦,最甚時達一日千起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白天干的。日軍姦淫事件,涉及地域廣泛,遍及城郊、市區、安全區,甚至任意闖入外僑住宅,強姦婦女;其強姦不分地點,平民住宅、集體宿舍、圖書館、辦公室、門房、日軍住所,甚至日本大使館和宗教場所,隨處均任意實行;日軍姦淫對象眾多,各種不同階層,職業和年齡的婦女均不能倖免,其中有學生、教師、工人、職員、農婦、主婦、神職人員,上至年逾古稀的老嫗,下至未成年的七八歲幼女,甚至包括孕婦和剛剛分娩的婦女。日軍為姦淫婦女不擇手段,採用了各種野蠻、殘暴的方法,先是強姦、輪姦,然後用剖腹、刀戳、焚燒等手段加以殺害,日軍還採取“登記”和“重返故居”"的手段,強迫避難婦女遷出,以逞獸欲。許多婦女還受到淫虐狂行為姦淫,姦後殺掉。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經13名日軍輪姦後,因不勝狂虐,厲聲呼救,當即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如隆攜眷避難於斬龍橋,其妻經日軍姦殺後,8歲幼兒及3歲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日軍用槍尖逃其肛門投入火中,活活燒死;年近古稀的老婦謝善真在東嶽廟中被日軍姦後,用刀刺殺,並以竹竿穿其陰戶;民婦陶湯氏在遭日軍輪姦後,又被剖腹斷肢,逐塊投入火中焚燒。這類不勝枚舉的殘酷無比的姦殺暴行,在南京被佔領後的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幾乎每天都要發生幾百件至上千件。日軍在姦殺後還對婦女進行不可名狀的侮辱、踐踏。如街上有許多被輪姦致死的女人屍體,通身被剝得精光,赤條條的,乳房都割下了;有的小腹被刺破好些洞,腸子涌出來,堆在身旁地上,陰戶裏有的塞一卷紙,有的塞一塊木頭。有的被姦婦女陰戶被戳穿,在路旁,慘痛呼號,日軍則在旁拍手大笑。日軍還把許多婦女集中一起,加以淩辱。如強令10歲至30歲婦女,自5至6人或20人或30人不等,關閉于一室脫光衣服裸其體,隨意按摩,或強令裸其體走往各處,加以取樂。日軍在淩辱、蹂躪婦女後,還強逼翁姦其媳,父姦其女,子姦其母,僧姦少女,肆加羞辱等等。

  日軍在南京的大肆姦淫暴行,受到日本當局和軍官的縱容。日本軍事當局也間接地表示承認。以板垣為首的陸軍省,曾向其各戰區指揮官發出密令:訓示不準士兵歸國後談論在中國的一切暴行。如,某中隊長關於強姦婦女,給過士兵們這樣的指示: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間題,事後將她們殺掉等。當時侵華日軍岡村寧次亦曾于南京事件後,承認“日軍在南京犯有暴行罪”。

  

  綜上所述,日軍姦淫暴行實屬面廣量大,況同一婦女,一日或數日、數旬被連續輪姦者,亦不在少數,情狀之慘,可稱為“南京大強姦事件”。據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經查證確認:“日軍在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兩萬起的強姦事件。”法庭的這個判定,當然是留有餘地,其實,實際情況遠比這多得多。

  日軍攻陷南京後,瘋狂搶劫、焚燒和破壞。從12月上旬到次年2月中旬,大規模搶劫持續了2個月。搶劫的範圍極其廣泛,凡日軍所至,均遭到搶劫,有居民住宅、商店、工廠、倉庫、店舖甚至外僑住宅和"安全區"內也經常發生,幾乎所有的房屋遭到搶劫焚燒破壞。連日本軍部都承認説:“在戰地中我軍的搶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搶劫的東西,從各種生産資料,特別是鋼鐵物資和糧食、車輛、機器原料、牲畜、金銀首飾、錢財,到書籍字畫、文物古玩、珍寶王器,甚至還有香煙、雞蛋、衣服、被褥、鈕扣這樣的生活物品,幾乎無物不搶,所到之處,十室九空。日軍搶劫動用了一切交通運輸工具,汽車、人力車、牛車、驢車,甚至嬰兒車和消防車,肩背手提,還抓中國人背負。日軍的搶劫得到了日本當局的縱容,是有組織進行的恐怖行動,這種行動常常伴隨著強姦、殺人、放火。1946年南京市臨時參議會公佈的第十三次《南京抗戰損失調查》表明:日軍搶劫的東西估計約國幣2300多億元(按當 時價格計算),其中有高大華麗房屋784幢又3.1萬多間,器具30.9萬餘件,衣服590萬餘件,金銀首飾14200余兩,古籍14860O冊,古字畫28400余件,古玩7300件,牲畜6200頭,糧食1200萬石。所搶劫的其它財富和破壞所造成的損失無法估計。

  日軍搶劫後,又大肆縱火焚燒和破壞南京古都。縱火破壞範圍極其廣泛,從城郊到市區,甚至安全區。他們以汽油和化學藥品為縱火方式,將大小房屋一座接一座地點燃,從城南的中華門到城北的下關江邊,到處是火焰沖天。所燒房屋對象,包括商業區,居民住宅、學校、工廠等。這樣,他們還嫌縱火破壞得不夠,從12月20日起,又開始對全城有計劃地縱火焚燒,其範圍及城郊四處,時間長達一月之久。全城三分之一以上建築物化為灰燼。日軍還將消防設備搶掠破壞,禁止任何人營救,並屠殺冒險營救者,其財産損失無法統計。

  侵華日軍在南京的燒殺淫掠,使南京這座美麗繁華,人文薈革的著名古 城,變得完全是一幅地獄圖景和萬戶蕭索的“死城”,到處都是屍體橫陳、衰敗淒涼、滿目瘡痍。慘不忍睹的景象。連松井石根也不得不承認:"南京破壞之嚴重,出乎意料。"(松井石根《陣中日記1938年1月11日》)1937年12月,南京淪陷時計有人口約50至60余萬人,經過日軍燒殺淫掠後,人口驟減至17萬之數,其中除部分人在陷城時衝出南京城外,30萬人以上在此次大屠殺中喪生。作為"六朝古都"和國民政府之都城,南京在經濟和文化上有相當迅速的發展,由於日軍有組織有計劃的大屠殺,南京的工商業、市政建設、文化教育等事業遭到慘重的破壞,日軍暴行幾乎影響到南京社會的一切方面,南京的主要商業街區受到毀滅性破壞,中華路、太平路、中山路、山西路、自下路等經日軍焚劫後半城焦土,夫子廟一帶成為廢墟。南京幾乎所有店舖都遭搶劫,貨物被掠走,商店被焚燬,許多商人被殺害,商業受到摧毀性的打擊。南京幾乎所有的化肥、水泥、機械、紡織、印刷、食品等工業,因日軍搶劫,破壞嚴重,許多機器設備或被破壞,或被劫往日本,南京工業損失率達80%以上。南京的市政建設、供電,交通、郵電、供水、道路、橋梁等都遭到日軍嚴重破壞,很長時間無法供電;公共交通事業完全陷於癱瘓,郵電不通,交通阻絕,文化教育衛生事業損失極為嚴重,學校遭搶劫焚燒後被迫關閉;建築設施被炸毀、燒燬,儀器被損壞,多數醫院遭轟炸和劫掠焚燒。南京作為文化名城,遭到日軍極其殘暴的毀滅,古代文化教育中心的夫子廟大成殿及所有配殿樓閣化為灰燼,牛首山歷代佛寺被付之一炬。日軍在對文化古跡破壞的同時,還大肆掠奪南京的珍貴文化遺産,把南京古老的朝天宮屋脊上的“鴟尾”(在日本視為國寶)拆走,北平故宮博物院未及運走的古物近300箱全部落人日軍手中,"中央圖書館"、"國學圖書館藏書"均被劫奪。日軍還專門派來精鑒文物圖書者,搜劫了南京民間大批文物圖書。"南京大屠殺"造成了南京自古以來最嚴重的破壞,慘絕人寰,舉世震驚,是人類文明史上所罕見的最黑暗的一頁。

  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企圖以種種恐怖手段消滅中國人民的抵抗意志,迫使中國人民屈服,但激起了中華民族奮起反抗侵略、血戰到底的愛國精神。面對大屠殺,南京人民寧死不屈,拒絕為日軍工作;有人不顧個人安危,將日軍屠城照片保存下來,後轉呈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為南京大屠殺的鐵證。南京婦女與日軍進行殊死搏鬥,寧死不屈,反抗日軍姦淫暴行,曾有倖存者李秀英不畏強暴,被刺37刀,免於受辱,至今健在,成為日軍暴行的鐵證。南京人民積極開展“抗戰”宣傳,用各種方法與日軍進行鬥爭,直至抗戰勝利。

  日軍在侵佔南京期間,還使用種種方法,掩蓋大屠殺的罪行,企圖毀滅歷史。但南京大屠殺發生後,當時就有許多富有正義感的外僑和外籍記者,向全世界揭露目睹的日軍暴行。如:英國《曼徹斯特導報》記者田伯烈著成《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美國教授史密斯著成《南京城禍寫真》,英、美、德籍人士參加的國際委員會所編《南京安全區檔案》,中國郭歧所著《陷都血淚錄》,陶秀夫所著《日寇禍京始未記》、蔣公毅所著《陷京三月記》等等,都成為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的第一手資料,是歷史的真實記錄。1946年4月29日,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確鑿的證據,確認了侵華日軍製造了南京大屠殺事件,確認了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是得到日本當局默許和支持,並於1948年11月4日判處日本甲級戰犯對南京大屠殺負有直接罪責的主犯松井石根絞刑,于1948年12月22日夜在日本東京秘密執行。1946年2月15日,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爭犯罪軍事法庭在南京成立。法庭經過嚴密調查,于1947年3月10日確認了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的存在,確認南京大屠殺另一名主犯谷壽夫所犯罪行並判處其死刑,于同年3月26日上午在雨花臺槍決;法庭還于1947年12月18日確認了南京大屠殺中進行殺人比賽的日軍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屠殺南京市民300余人的田中軍吉3名戰犯的罪行並判處其死刑,均于同年12月18日槍決於雨花臺,以上"兩法庭"的判決,將南京大屠殺真相昭然于天下,懲治了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和兇手,伸張了正義。

  1985年8月15日在中國抗日戰爭勝利40週年之際,《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在南京江東門茶亭東街195號落成開放,這裡是當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遺骨叢葬地的“萬人坑”遺址之一,紀念館進口臺階石壁上用中、英、日三種文字鐫刻著黑色大字“遇難者300000”,館內沿途安放著13塊碑雕,記載著侵華日軍在中山碼頭、漢中門、草鞋峽、燕子磯、上新河等13處進行集體大屠殺的罪行,館內還有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遺骨陳列室,大屠殺史料陳列廳,“屠城”電影廳等。這些都是當年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的鐵證。(陳平穩)

  摘自《侵華日軍暴行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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